黨員義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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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、毛澤東思想、鄧小平理論、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學發(fā)展觀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,學習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和決議,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和黨的歷史,學習科學、文化、法律和業(yè)務知識,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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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增強“四個意識”、堅定“四個自信”、做到“兩個維護”,貫徹執(zhí)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、政策,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(xiàn)代化建設,帶動群眾為經(jīng)濟發(fā)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斗,在生產(chǎn)、工作、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范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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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,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,吃苦在前,享受在后,克己奉公,多做貢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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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自覺遵守黨的紀律,首先是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(guī)矩,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(guī),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,執(zhí)行黨的決定,服從組織分配,積極完成黨的任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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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維護黨的團結和統(tǒng)一,對黨忠誠老實,言行一致,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,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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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,勇于揭露和糾正違反黨的原則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點、錯誤,堅決同消極腐敗現(xiàn)象作斗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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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密切聯(lián)系群眾,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,遇事同群眾商量,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,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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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發(fā)揚社會主義新風尚,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榮辱觀,提倡共產(chǎn)主義道德,弘揚中華民族傳統(tǒng)美德,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,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,英勇斗爭,不怕犧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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黨員權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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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參加黨的有關會議,閱讀黨的有關文件,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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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,參加關于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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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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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(jù)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,向黨負責地揭發(fā)、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,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,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干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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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行使表決權、選舉權,有被選舉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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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,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,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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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,在堅決執(zhí)行的前提下,可以聲明保留,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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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、申訴和控告,并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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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。